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xx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xx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20xx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市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以及基本农田情况。
2.市级汇总。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在对县级调查成果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完成市级数据汇总工作。
3.城镇土地调查。我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已于20xx年8月启动,目前市区已进入建库阶段,其他八县一市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任务正在进行。根()据我市情况应全面统筹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尽快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到20xx年6月底,完成所有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到20xx年上半年,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基本农田调查。到20xx年11底以前,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6.数据库建设。在土地调查的基础上,20xx年12月底以前,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的市、县(市、区)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7.成果统一时点变更调查。按照统一要求,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变更到20xx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职责分工
1.任务安排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市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市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培训;对各县(市、区)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市级工作的专业队伍;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县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市、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县(市、区)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2.内部分工
地籍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有关事宜。
政策法规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工作。
财务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并保证调查经费的足额到位。
耕保处科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有关基本农田划定资料的提供和审核,并配合完成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局属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业务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部门分工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各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宣传培训
土地调查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每一个用地单位,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因此,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贯彻第二次土地调查全过程。要把宣传活动既搞得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从而使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明确,这次土地调查只是现状调查,不涉及违规用地、现有数据失真等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各方面的疑虑。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参加省土地调查办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培训工作,具体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www.kuaixue5.com(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按照工作需要,市土地调查办设立综合、调查、信息核查、基础图件、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等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均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2.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
(2)充实人员和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各地随时将更新数据逐级上报,更新各级数据库,保证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等涉及的基础数据和图件将以此数据库为准。
3.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调查工作的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的地方,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批。三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四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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