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采用1:10000比例尺,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现状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价,分析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等。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由各地组织,在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将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之后依法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数据库中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并登记上证、造册。
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
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
5.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以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正射影像为基础,利用计算机、GIS、数据库和网络技术,建立市、县(市、区)二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互联互通的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满足各级政府对土地基础数据的需求。
www.kuaixue5.com(1)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县级数据库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对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数字正射影像(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以及专项用地统计调查数据、专题图数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图、经过缩编的县级土地利用挂图等)和元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土地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市级数据库建设:以各县(市、区)土地调查汇交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县级数据接边、坐标及投影转换等工作,整合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结合市级管理模式,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
(2)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建立市、县(市、区)城镇地籍信息系统: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形成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行业用地数据库、遥感影像库等,对市、县(市、区)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具有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建立市级数据交换中心:对所辖县(市、区)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备案和管理,具有对县级数据库快速访问和调用功能,满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数据的基本需要;提供访问和调用交换接口,满足接收、上传、备份数据库的需求。
6.统一时点变更
为保证本次土地调查汇总数据的时效性,采用土地变更调查的方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将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xx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已建成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7.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利用数据库逐级汇总全市各级行政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土地等数据,形成市、县(市、区)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地图综合等技术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形式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市、区)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评价
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调查分析。一是按照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依据;二是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土地合理利用的建议;三是对城镇建设用地数量、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评价,为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按照国家要求,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的更新和应用工作。
四、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及有关要求
(一)技术路线
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有关要求,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提供的正射影像图作为本次调查的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等信息,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建立联通的“市-县”二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省土地调查数据库互联互通。
城镇土地调查,按照国家《规程》、《城镇地籍规程》和《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和标准,在权属调查(核查)的基础上,运用航空摄影测量法、野外数字测量法、解析法等,采用1:500比例尺,全面查清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及土地利用情况等,掌握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逐渐实现土地登记的全覆盖,并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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