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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10-18 22:34:59]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活动总结   阅读:8595
概要: 概要: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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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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