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部分科目
选地区试点一年多考
“十二五”期间,全国将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评估论证,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改革,实行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多种方式。有条件地区可对部分科目开展一年多次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的试点,并推进国家考试题库建设。
同时,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有机纳入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工作。
■推动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
参加异地高考
《规划》提出,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此外,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权利。健全输入地政府负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覆盖本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信息服务与监管网络。
■调研起草《学校法》
实现“一高校一章程”
《规划》提出,健全学校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开展《学校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制度。以公办学校财政拨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管理权。
发布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明确学校的基本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到2015年,高等学校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将建中小学生
课业负担监测制度
《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对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责任制度。建立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外补习班的管理制度,鼓励家长、社区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减负的目标。
教育部门将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
■中小学校严禁强行撤并
要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对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作出要求,应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
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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