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四)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
(一)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二)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对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
2、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
3、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
5、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
6、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五)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
(六)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七)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八)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七、旗委组织员谈话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党委后,党委要对支部大会决议和《入党志愿书》的其它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同时,将党委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发展对象的其它材料和报告单报旗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办公室,组建办审阅后派旗委组织员进行谈话。
八、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应当注意四点:
(一)做好审批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准备好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2、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查清或由党支部补报。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批。确认申请人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即可批准支部大会的决议,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发现报批手续不完备,应返回报批支部,在查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审批。如经审议,申请入党人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也应将审批意见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报批党支部,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审批并做出决定,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住党员的“入口关”,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以碰头会或传阅或召开有关人员联席会或由部分党委委员或委托党委职能部门等形式和办法,代为审批预备党员。党委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否则,党委形成的决议无效。如果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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