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 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 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 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 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 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 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 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 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 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 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 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 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 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 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
职 职务种类│ │
务 │ 主管职务 │ 技能职务
等 级 │ │
──────────┼─────────────┼───────────
1级 │ 4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2级 │ 4级工资率 │ 5级工资率
3级 │ 3级工资率 │ 4级工资率
4级 │ 3级工资率 │ 4级工资率
──────────┴─────────────┴───────────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 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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