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在示范带动上加大力度。要采取措施重点培育一批符合本县特色农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运作机制规范的合作组织,作为县级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召开全县合作组织经验交流会,组织其相互学习、交流和研讨,以典型的现身说法,扩大辐射带动能量,使其开阔视野,受到启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4、进一步在完善机制上加大力度。应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切实加强规范指导,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登记注册的要指导其按规范登记注册,已经登记注册的要着力在完善“六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规范组织形式,实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严格遵守《章程》规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确保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经济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正确处理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从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利益出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真正做到联办、联心、联利。四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推行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方式,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和浪费。五是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增强风险意识,不断强化风险保障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六是建立健全产权联结机制。应指导合作组织依据法律界定,从资本构成、产权界定、持股人应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资本分红等方面规范合作组织的产权,逐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以利益为关联、以机制为保障的紧密型经济联合体。
5、进一步在强化功能上加大力度。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服务功能,是确保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先决条件。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的方针,积极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强化“六大功能”。一是着力强化组织功能。应使合作组织真正承载起政府扶持“三农”的重要载体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两大功能,把势单力薄的农户组织起来,参与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之中,有效降低分散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二是强化服务功能。应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对农民生产需要和进入市场的困难,跟踪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力求以服务为宗旨的运作方式及独特的中介作用优势,在农村经济的服务领域里占据主导地位。三是强化带动功能。应积极倡导合作组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步建成一批规模宏大、独具特色、品质优良、区域性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系列开发。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带领农民闯市场的重要依托力量。四是强化吸纳功能。应积极倡导合作组织广泛吸纳农业产业精英,在其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负责,各展其长。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元化的密切协作关系,实现资源要素优势互补。五是强化协调功能。应积极倡导合作社主动协调龙头企业,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龙型经营体系,实现配套联动,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还应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落实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六是强化自律功能。应积极倡导合作组织充分认识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尽快研究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增强成员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的自律意识,消除不讲信誉、见利忘义等影响合作组织声誉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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