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就学实际情况,允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跨片区就学。
(1) 本区户籍
①购房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家庭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入,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同安区小学2011年片外生就学申请表》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等材料,向新购房片区学校和户籍地学校提出跨片区就学申请。接受申请的学校和户籍地学校应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分别派人入户核查。对家庭确已迁入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居住地学校应视为片内生源给予接收。
②合法经商 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合法经商满一年,家庭已在经商地租住半年以上,适龄儿童需要在中心城区学校就学的,其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同安区小学2011年片外生就学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分别向居住地片区学校和户籍地学校提出跨片区就学申请。居住地片区学校和户籍地学校应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分别派人入户核查实际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居住地学校要尽可能给予接收。
(2) 非本区户籍
①购房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居住(自购房,居住时间至少半年)但户籍未迁入,监护人可依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跨片区就学办法,向一实小芸溪校区、二实小、进修附小、岳口小学和阳翟小学等校提出跨片区就学申请。接受申请的学校要派人入户核查,对家庭确已迁入新居居住的适龄儿童,接受申请的学校要给予接收。
②合法经商 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经商,子女随监护人在我区生活满半年以上需要在我区就学的,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同安区小学2011年片外生就学申请表》、营业执照和户口簿等材料,向进修附小、岳口小学、阳翟小学、田洋小学、祥桥小学、杜桥小学、凤岗小学等校提出跨片区就学申请。接受申请的学校应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申请的学校在不超班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
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进修附小、岳口小学和阳翟小学今年拟招收的片外新生,8月22日前应编造《同安区小学2011年片外生花名册》,逐一附上个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招收。经批准招收的片外生名单要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5、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85号)精神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号)要求,除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和大同中心小学外,各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和不超班额的前提下,积极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校学习,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前,学校不能举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文化测试。具体招收名额、时间与办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时,优先解决符合市定条件(合同一年以上,居住一年以上,办理社保,符合计生条件)的随迁子女,若需求仍超出学校的招生容量,学校应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录取问题。对无法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向申请人详细说明未能接收的原因,并将需要由上级调配入学的儿童姓名、就学年级、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情况列表上报。区直属小学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农村一般完小先上报中心小学,由中心小学调配到辖区其他学校就读,若辖区内其他学校均无法接纳,再由中心小学上报区教育局调配解决。各校要有全局思想,对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应积极接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7、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市第二特校要提前掌握我区义教阶段和学前幼儿实验班招生对象分布情况,在暑假期间抓紧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8、民办学校要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按本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控制班生额,严格收费许可和收费标准。各校的招生宣传材料、招生计划要报教育科审核,招生情况和学生到校情况要报教育科。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各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片外生跨片区就学申请,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就近入学。8月15日起至9月9日,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学区)、进修附小、岳口小学、阳翟小学、梧侣学校、新民中心小学(学区)、西柯中心小学(学区)要指派一名负责招生的校级领导上岗值班,协助教育局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招生事宜。
2、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
3、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学位”紧张的第一实验小学双溪校区和大同中心小学应落实“严控”措施,严格标准,逐一核实,及时报批,及时公示。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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