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高订单的履约率。粮食作为一种产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低,风险大。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作为特殊商品一直由国家调控,即使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对粮食生产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我省实行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或按政府“订单粮食”数量进行补贴的办法。直接补贴的对象为:全年粮食复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订单粮食”合同的农户。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由农业、财政部门兑现,“订单粮食”的补贴在收购时,按订单内实际交售数量兑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储备粮的采购数量与农民签订订单,提高订单的履约率。
(四)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我省已制订出台了《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粮食、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管理,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培养粮食经纪人队伍。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建立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粮食经纪人队伍,是立足本地掌握粮源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市的实际,当前主要在产粮乡镇或商品粮在50吨以上的行政村,经过粮食业务培训,培养一名粮食经纪人(也可由粮站指定一人负责),办理领取粮食收购证,从粮食订单签订开始到粮食收购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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