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暂行规定》,切实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办[20xx]148号关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按照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实施《暂行规定》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运行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局办公室。
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市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姜铁兵副局长对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并在本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长办公会重要议题,每年不少于三次,各处室将此项工作列入处务会不少于三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议事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修正不足,讨论措施,组织、指导、推动《暂行规定》的实施。
三、工作程序和内容
1、梳理信息。根据《暂行规定》第二章公开内容的要求,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绳,对应水务局自身的职能,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由各部门编制涉及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目录》。特别要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信息、重点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2、编制目录和指南。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编制市水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目录》,汇总、清理、编制市水务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适时更新,各处室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录》的适时更新,并及时提交局办公室。
3、公开信息。根据《暂行规定》第三章公开形式的要求,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主要通过水务网站对信息进行公开,此外,通过局机关办公楼的电子屏幕和江滩的电子屏幕对外公开信息。各处室根据《政府信息目录》及时提供上网政务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上网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后,由信息中心上网。局机关办公楼的电子屏幕由信息中心维护和管理,江滩电子屏幕由江滩管理办公室维护和管理。
4、受理申请。在水务网站上开辟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公开权利人可通过上网的形式对需要我局公开的政务信息提出申请,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并转交各处室办理。对外公布受理电话,统一受理后转交各处室办理,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由法规处、办公室负责,于9月17日前拿出初稿交局长办公会讨论。
2、各处室根据《暂行规定》第二章公开内容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于8月31日前指定专人完成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同时将专门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
3、局办公室于9月10日前统计、清理、汇编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4、各处室根据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收集(本公文由www.kuaixue5.com免费提供,转载请注明!)整理相应资料(电子文档),于9月20日前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审核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于9月30日前,将所有公开信息上网,整个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与此同时,新生成的信息由各部门及时提供适时上网,运作程序如上。
5、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规范性文书》、《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方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办法》。
6、10月中旬对受理申请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由局办公室与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有关事宜。
7、9月30日以前,对水务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9、10月31日前,迎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议。
10、11月30日前,根据检查评议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进行认真整改。
11、1月31日前,对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按《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的6项要求写出年度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经办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56号令)的学习,认真领会规定的原则、内容、形式和程序以及监督机制,把握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按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3、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沟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难于把握的问题,可协商解决,对无法解决的,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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