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党员先进性有效的约束监督体系,应是一个复合的、多元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开放体系。通过强有力的党的内控监督机制,实现党员先进性的保持,防止其蜕化、扭曲。要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监督。
1、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借助于校领导及其势能和权威,居高临下的实施监控,对于保证全校党员思想和行动的统一,督促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具有特殊的功效。
2、强化平衡制约性的监督。各支部之间、各支部同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做到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强化党的纪律监督。包括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等,这是党员必循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党员的行为、作风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设防、控制和惩戒体系,具有监督约束的刚性作用和规避、震慑力量,对于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有着特殊的意义。
中共**市(县)委党校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党校实际,制定如下处置不合格党员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党员队伍具有先进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严肃、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把那些不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党员,及时采取帮教措施或清理出党的组织,对于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快党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励广大党员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本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把评议、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增强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止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二是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原则。立足教育转化提高,是不合格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端正思想,积极整改,真正到达处置少数人、教育多数人的目的。
三是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原则。仅仅依靠广大党员、群众,讨论本单位不合格党员的具体体现,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使认定和处置结果符合党员、群众意愿。
四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不定指标、不卡比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在工作和其他场合公开反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3、对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失去信心,笃信宗教,经常参与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组织。
(二)政治思想消极
1、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2、在是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消极,甚至有抵触情绪。
3、在工作和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三)宗旨观念淡薄
1、完全丧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官僚主义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对群众呼声充耳不闻,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与群众缺乏感情。
2、在关键时刻不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甚至为了个人名利,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3、只关注个人和部门利益,缺少为民服务意识。
4、贪图安逸,不愿做艰苦的工作。
(四)革命意志衰退
1、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精神萎靡,不敢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开展批评斗争。
2、工作标准低,自我要求不严,落后于一般群众。
3、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公民义务。
4、工作被动应付,怕担风险,不能承担责任,不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5、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五)组织纪律涣散
1、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与党组织对着干。
2、长期闹不团结,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阳奉阴违,言行不一,包庇纵容坏人,拉帮结派,诬陷他人。
3、在选举、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年终考评等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以拉拢、贿赂甚至欺骗等手段达到个人目的。
4、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不遵守党校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5、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6、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党组织的其他保密事项。
7、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对错误的东西听之任之,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回避矛盾,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六)工作作风飘浮
1、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接受工作任务,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长期完不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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