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工作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22日—20xx年1月2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物类别。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县卫生局反馈相关信息。县卫生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订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1月2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xx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并落实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建设,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把食品添加剂的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设立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杨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月婷同志担任,县政府办、监察局、卫生局、农林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遵循“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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