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政府采购开展情况调查20xx年开始,宜阳县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为深入了解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加快全县财政支出改革步伐,我们近期组织人员对政府采购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20xx年1月1日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我县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建立制度,明确范围,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政府采购从无到有、由点到面陆续展开。20xx年,我县共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8次,涉及单位118个,采购总金额800万元;今年元—8月份,已进行政府采购113次,涉及单位81个,采购金额899.1万元,同比增长64%,公务车用汽油、计算机、空调、小汽车、医疗器械、办公机具、教育教学用品等原来由各预算单位自行购置的物品开始纳入政府采购序列进行统一采购,实现了传统政府采购方式的重大变革。
1、政府采购制度初步建立。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规范、有序开展,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县财政局和机关事务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下发了《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xx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xx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府采购工作做到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2、财政支出改革步伐加快。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为重点的三项改革是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重点和难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既是全面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政府理财方式实现了由以前重视开源向重视节流的转变,加快了财政支出改革步伐,促进了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
3、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以前分散的部门采购转变为政府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初步显现,采购成本大幅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有效地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20xx年,我县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91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800万元,节约资金110万元,节约率12%。今年截至8月底,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83.5万元,实际支付899.1万元,节约184.4万元,节约率17%。20xx年县政府采购中心成功组织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年节约财政资金5万余元,杜绝浪费10万元。在今年7月份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医疗器械购置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对来自北京、上海、大连及郑州的4家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认真审查对比,最终选定北京中科康泽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价42.2万元,比预算金额78.5万元减少36.3万元,节约率46%。
4、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采购程序严格,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开展采购时由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和监督机构三方共同参与,自觉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工程”,从而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在我县20xx年开展的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财政局计算机网络布线工程、县一中教育教学用品及今年的实验中学实验室设备、县委锅炉维修等多次采购事项中,全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规范的采购方式,并邀请县监察局、公证处和新闻媒体对采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采购规模小。一是采购总量小。20xx年,我县政府采购总金额800万元,采购规模在全市九县(市)中位居第8位。二是占财政支出比重低。我县政府采购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3%,在全市九县(市)中位居第8位,低于全市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比重7.1个百分点。三是单位采购规模小。在我县20xx年开展的158次政府采购中,平均每次政府采购金额5.1万元,其中采购规模最小的只有2000元。由于数量少、金额小,很难形成规模,不得不采取询价或特例审批的方式购买,不能很好地发挥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四是覆盖范围窄。在我县纳入20xx年政府采购的150个单位中,有32个单位全年没有开展一次政府采购,占21.3%;有15个单位政府年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10%;19个乡镇的多数采购事项没有纳入政府采购序列。
2、结构不合理。一是工程类采购比重偏低。从我县20xx年政府采购类别看,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分别占采购总额的82%、2%和16%。与全市政府采购类别构成相比,货物类采购高出全市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而工程类采购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去年以来开展的“村村通”工程、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县城建设等许多工程类项目都没有纳入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车辆保险、办公用品配备、公务接待等服务类项目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今年的政府采购中,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数量虽有所提高,但所占比例仍然偏低。二是采购方式相对落后。从政府采购方式上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购买方式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额的30%、15%、5%、48%和2%。与全市政府采购方式相比,我县公开招标占政府采购的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而其他在省、市政府采购中比重较低的采购方式却占据主导地位,采购方式相对落后。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县今年的政府采购中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3、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是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是有计划开展政府采购的前提。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绝大多数预算单位经费紧张,购置物品时资金没有保障,有的单位往往采取赊账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购置,造成政府采购预算很难编制,即使编制也形同虚设,难以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计划性、规范性和约束性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二是制约成效不明显。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必须从资金供应源头上进行控制,使预算单位不按规定进行采购时资金无法拨出。由于我县去年推行政府采购时相关配套改革不到位,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没有投入运行,无法对预算单位的财务支出进行有效监控,使擅自采购物品的单位使用资金时没有受到相应的限制,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成效。今年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建立运营以来,情况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三是监督检查力度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只有3名工作人员,平均每人要负责50个单位的政府采购,几乎每天都有政府采购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许多违反采购政策的单位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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