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资助办负责人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还款计划变更指由于就学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对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进行变更以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计划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不能展期。变更流程如下:
(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资助办办理申请。
(二)县资助办现场进行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修改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导出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见附件4)。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资助办各留存一份。变更单经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和开发银行经办人审核后生效。
(三)县资助办负责人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开发银行经办人核准。
第十三条 当借款学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移民出国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学生还清贷款本息。
第四章 贷后监控
第十四条 自治区资助办联合开发银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资助办、县资助办做好贷后监控和管理,县资助办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催收工作,县资助办要主动联系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贷款学生原就读高中,跟踪学生家庭情况进行管理贷款。同时,县资助办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归还贷款和付息。
第十五条 县资助办负责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联系记录并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县资助办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研究处理,并向自治区资助办和开发银行报告。
第十六条 县资助办经办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统计分析本县学生还款、利息支付、存在风险等情况,对贷款进行分析预测,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撰写本县资助办的助学贷款专户报告,经县资助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系统上报自治区资助办,自治区资助办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同时,县资助办将助学贷款专户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市资助办。
第十七条 市资助办每年1月初汇总所辖县(市、区)提交的助学贷款专户报告,编写全市助学贷款专户报告以文件的形式上报自治区资助办。
第十八条 高校每年3月初统计分析本校生源地在广西的助学贷款学生还款、利息支付、存在风险等情况,撰写本校的助学贷款专户报告并报自治区资助办。
第十九条 自治区资助办经办人汇总各县资助办的专户报告,在系统内编写全区项目资产专户报告,自治区资助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开发银行。
第二十条 专户报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基本情况,描述借款学生总体情况,合同签订、贷款使用、本息偿还的基本情况,填制助学贷款逾期情况统计表。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及建议,根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将已发生的问题和预计发生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准确地表述清晰,尤其要具体分析借款学生毕业后风险并提出跟踪管理措施。
专户报告模板见附件5,并可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
第二十一条 县资助办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开发银行申请采取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高校应动态跟踪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对借款学生可能发生的休学、留级、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伤残、死亡、失踪等学籍异动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准确地在生源地管理系统内予以维护。
第二十三条 当借款学生因出国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时,高校应及时与县资助办联系,督促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www.kuaixue5.com
第二十四条 借款学生入学后,高校应利用征文、讲座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借款学生诚信意识。
第二十五条 借款学生毕业时,高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工作。毕业确认流程如下:
(一)方式一,高校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进入“毕业确认”模块,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见附件6)交学生填写并签字确认,确认表一式2份,由借款学生和高校各留存1份,高校根据学生填写的毕业确认表在系统中录入学生的就业信息。
(二)方式二,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就业信息、联系信息,并提醒县资助办确认,县资助办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确认后,由高校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进入“毕业确认”模块,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见附件6)交学生签字确认,确认表一式2份,由借款学生和高校各留存1份。
(三)同时高校应提醒学生若信息发生变动需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县资助办应定期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对学生个人变更信息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应对学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及还款培训,确保学生清楚贷款本息偿还的方式和流程。向毕业学生讲解还贷事宜和办事流程,要求学生毕业后将新的联系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及时告诉生源地所属的县资助办,以便还贷联系。
第五章 逾期催收
第二十七条 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县资助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催缴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二)发挥当地政府组织优势,组织共同借款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督促共同借款人还款。
(三)通过当地中小学学区划片管理途径了解学生目前动态。
(四)通过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法律程序催还逾期贷款本息。
(五)建立违约通报机制。一是将高校学生的违约率情况向全区高校进行通报。二是将学生的违约率情况按生源地通报给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县资助办于月末统计欠息情况,按照要求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填写逾期收缴月报表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纳入助学贷款档案归档。逾期收缴月报是关注、降低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的重要途径,反映某一时段欠息人数、金额等情况。逾期收缴月报模板见附件7,并可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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