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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及答案_《法规及相关知识》_全仿真题(5-5)

[05-16 16:21:15]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历年真题   阅读:8212
概要: 概要:68.答案A、B、C、D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71.答案C、E《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76.答案A、C、D、E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1)禁止以审查、验收的名义收取费用;(2)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3)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4)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5)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78.答案A、D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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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答案A、B、C、D

  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叫做债的消灭。引,起债的消灭事实主要有债因履行而消灭、债因抵消而消灭、债因混同而消灭,此外,债因免除而消灭,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等也是引起债的消灭的事实。

  71.答案C、E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76.答案A、C、D、E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1)禁止以审查、验收的名义收取费用;

  (2)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

  (3)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5)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78.答案A、D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80.答案A、B、C、D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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