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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条例

[01-16 14:28:05]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41
概要: 概要: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 处分条例6.2.1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6.2.2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6.2.3 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6.2.4 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 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6.2.6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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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授予荣誉称号要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公司团委批准,还必须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授予荣誉称号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6.2 处分条例

6.2.1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6.2.2 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总支审核,送公司团委审批;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由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院团委审批。

6.2.3 团员处分上报材料应有团支部大会通过意见,(会议时间、地点、到会情况、讨论结果)犯错误人简况(姓名、年龄、入团时间、现任职务)和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及犯错误人书面检讨一份,连同处分材料装入档案。

6.2.4 处分决定做出以后,如本人不服,可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答复的权利。若受处分人无理取闹,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效,则应及时把处分决定和本人意见一起报公司团委,经调查核实后,加重处分。6.2.5 处分时间,从上一级团组织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团员的权利。

6.2.6 留团查看处分,在查看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与一般团员相同,查看期间可根据本人表现来决定延长查看日期或提前恢复团员权利。

6.2.7 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做出书面决定公司团委批准。

7.团委岗位职责

7.1 团委书记职责

7.1.1 主持团委全面工作,及时传达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经常向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请示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意见,经团委会充分讨论后,制定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7.1.2 定期召开团委办公会议和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团的工作。

7.1.3加强团委班子的团结,搞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与生活,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培训,进行经验交流,努力提高团干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独创性,努力提高他们的各方面的素质,为他们的成长铺路搭桥。

7.1.4 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并经常督促和帮助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

7.1.5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完成团的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7.1.6. 开展调查工作,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7.1.7负责团内经费的审批。

7.2 团委干事职责
7.2.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2.2深入到青年工人当中,及时收集和反映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团委书记汇报。

7.2.3 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7.2.4负责团费的收缴,团员关系的接转和团员证注册工作。

7.2.5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行有意义的活动。

8.团支部工作

8.1团支部在公司团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团支部要领会、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经常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8.2团支部工作范围

8.2.1 配合部门负责人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8.2.2 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8.2.3 安排团组织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活动。

8.2.4. 发展新团员,开展"两优一先"创建活动。

8.2.5. 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8.2.6 鼓励团员积极要求入党,不断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积极分子的要求和情况,协助团委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8.3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

8.3.1 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式任务教育。

8.3.2 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团的传统教育。

8.3.3 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

8.3.4 在团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8.3.5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8.4 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可采取上团课、报告会、民主生活会、演讲、讲座、参观访问、联谊活动、竞赛等形式。

8.5 团支部组织生活每月至少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召开一次。团支部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对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要进行考核。

9 团员团籍注册制度

9.1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时间在团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暂缓注册。

9.2.1 不按时交纳团费者。

9.2.2 受团内撤消团内职务以下团纪处分或行政处分时间不足三个月者;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查看期间暂缓注册。

9.2.3 对民主评议工作不积极,个人总结不认真者。

9.2.4 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连续半年以上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经帮助教育不改者。

9.2.5 不支持团支部工作,经常出难题者。

9.2.6. 不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履教不改者。9.2.7.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予暂缓注册的行为。

9.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团内除名

9.3.1. 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团员的。

9.3.2 受暂缓注册处理,暂缓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团员。

9.3.3 因各种原因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的受到开除处分的团员。

9.3.4连续半年不交纳团费,自行脱团的团员。

9.3.5 其它由团组织认定应不予注册的。

9.4 团籍注册程序

9.4.1.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团支部提出注册方案,与民主评议其它结果和决议一并报团委批准。

9.4.2 由团委干事在团员证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9.4.3 将注册后的团员证发给团员。

10. 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开始生效,今后团内一切规章制度均以《条例》为依据,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编制

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本条例主要起草人:张辛戒

本条例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20xx年5月20日

版本号:G-A                  受控(编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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