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
- › 杨再延: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是高校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中国共产党》...
- ›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的首次基层交流启动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
- › 县委书记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上的...
- › 中国共产党入党个人自传
- › 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
-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