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快学网公文写作合同范本合同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D)» 正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D)

[10-18 22:39:39]   来源:http://www.kuaixue5.com  合同书   阅读:8440
概要: 概要: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D),标签:解除劳动合同书,购销合同书范本,http://www.kuaixue5.com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Tag: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书,购销合同书范本合同范本 - 合同书
上一篇:公司合并协议

发表评论

表达一些您的想法吧!

文明评论,理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