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
第二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三条 xx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五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xx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
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条 xx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一条 本细则为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
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
特 许 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本细则签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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