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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