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事代理费为:每人每月 元,户籍管理费为每人每年500元。
3、缴费时间:甲方随劳务派遣人员的月工资、社会保险费同时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费、户籍管理费于办理落户手续时一次缴清全年费用。以后每年一月缴清全年费用
协议期限与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如需续签本协议,应在期满前一个月时续签,如未在签订时间内续签,本协议则视同延长一个协议期。
3、如需变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签订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其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本协议期内,遇有国家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变化的,相应调整本协议内容。
3、在解释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2、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上岗协议》同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书》同时生效、同时废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