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西省赣州市等地新农村建设带给我们的启示
这次考察,时间虽短,但大家都感到收获颇丰,一是统一了认识,理清了思路。通过实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建设新农村重大意义的认识,思想更加解放,思路更加开阔。二是学习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市和赣州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其经验有很强的借鉴价值。三是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赣州的做法与经验可看、可信、可学,在某些方面,我们甚至更有优势,完全可能也完全应该做得更好。具体来说,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稳步地推进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自主建设,始终突出群众主体。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发起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兴奋点。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推出一些符合群众口味的宣传节目、宣传口号。要积极倡导文明理念,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为核心,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清洁家庭”评比等活动,着力倡导文明新风,发动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环境保护等活动。第二,要制定奖惩措施,在政策激励上找准关节点。对新农村示范村实行自主申报、动态管理,对依赖性强、群众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推动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充增加、优先建设真正有积极性的示范点。同时,借鉴韩国新乡村运动和赣州市“实物补助”的办法,向农户兑现奖励和补助。实践证明,这一办法较好地起到了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赣州所有“三改”补助金额仅为实际造价的30%,财政投入只有6300万元,却吸引农民自己投入了3.1亿元。第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结合的联结点。一是要引导各地建立群众公认、威信高、活力强、敢干事、能干事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理事会”可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成为联结村级组织和农民的纽带和桥梁。二是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就规划的执行、环境卫生的保护、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方面,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村规民约》,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由村民互相监督,共同执行。三是要落实建设管理主体。对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交由村委会或理事会负责;对公共卫生,实行分户分段包干,采取类似“门前三包”的措施,交由农户负责,定期检查评比;对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公共场所保洁所需资金,可采取受益农户凑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补一点、奖励资金筹一点的办法解决,确保新农村建设管理主体落到实处。
(二)要坚持科学切入,循序渐进。新农村建设内容繁杂,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面铺开,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按照典型示范、科学切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在新农村建设的范围上,要从示范村建设开始,逐步扩大试点示范面,对那些群众基础较好,有强烈愿望的村,每年确定一定的指标,纳入试点示范的范围,用5—10年时间,使新农村建设的点覆盖到全市。在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上,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群众最迫切希望做好的“三清三改”起步。
(三)要坚持壮大支柱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回良玉副总理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是中心,增加农民收入是核心,国家粮食安全是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产业化建设。为了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龙头企业的发展,我市应立足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使优势产业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技术推广体系,构筑农业信息平台,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乡,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要坚持以加大投入为保障,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巨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全市上下都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采取多种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形成发展合力。一是要整合资金。市、县、乡各级都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水利、能源清洁工程、改厕等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的项目建设。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扶持措施,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规费予以减免。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的扶持标准,扶持标准要公开、公平、向社会公示。国家、省、市的各项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配套到位。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各类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基层组织要在村民自愿基础上,采取集体投入与引导群众投入的方式,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使兴办的项目与新农村规划的项目相配套。要开展“家乡人、家乡情、办家乡事”的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四是加强对建设资金投入的监管。对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投入的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对资金的用途要做好监督、审计工作,使其真正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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